佛山市联鑫建材有限公司
玛布里瓷砖区域授权总经销合同
甲 方: 佛山联鑫建材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庄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权及要求
1.1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区域总经销商。在本同合有效期内,按照合同中的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独家经销甲方产品。
1.2 甲方授权乙方为区域总经销。乙方必须担负甲方在此区域的品牌建设、推广、连锁/加盟强营、多渠道建设等责任。甲方也将全力支持配合乙方相关工作的开展落实。
1.3 甲方授权并指定乙方销售区域为 省 市(县) 镇(乡),经销产品所辖地域为 省 市(县) 镇(乡),乙方只能在此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
1.4 本合同的“产品”为玛布里品牌 □木纹砖 □仿古砖 □艺术砖 □水泥砖 产品。
1.5 乙方须具有独立存放甲方产品的仓库/库位,乙方保证常年的库存总值(按折后出厂价计算,含在途产品)不少于 万元。
1.6 乙方应在每月 5号、15号、25号 下午下班前将下期的购货计划报给甲方,以便甲方统筹安排和组织货源。
1.7 专卖店支持政策另行签定《专卖店建设合同》。
第二条 产品价格政策
2.1 产品价格:常规产品正常开单价按甲方出厂厂价优惠xx% 。(不含税及运费)。
2.2 门市标价:按甲方出厂价统一全国经销专卖店的门市标价。
2.3 常规产品终端最低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出厂价xx% 。
第三条 任务与奖励、样板
作为本合同第1.3条款约定的区域内玛布里产品的专卖或经销商,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承担下列职责和义务:
3.1 销售任务: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任务总额 佰 拾 万元整(按实际产品开单销售总额计算,装车费、运杂费等不计入销售任务)。
3.2 合同保证金: 元,下年续签合同则合同保证金直接滚入下年使用。
3.3 为便于甲方双方开展工作,1-2月合并计作1个月,全年按11个月计算,完成以下任务按对应档次计算并兑现销售奖励:
木纹专奖励档次(万)档次返点(%)其它产品奖励档次(万)档次返点(%)
月度完成≤2万3%月度完成≤5万3%
月度完成2-5万(含5万)5%
月度完成5-8万(含8万)8%月度完成>5万5%
月度完成>8万10%
3.4 样板支持:视客户展示情况审核批复为免费支持、50%开单支持。
3.5 宣传资料费支持:视客户推广需要审核批复为免费支持、50%成本费支持。
第四条 产品质量、验收、结算、运输
4.1 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4.2 验收:产品在甲方仓库内交货,乙方派员现场验收;如乙方不派员现场验收,产品若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货之日起30天内,并在产品未使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即以受理;否则视为乙方默认产品没有质量问题。
4.3 实行现款现货政策,乙方用于购买产品的款项必须直接交给甲方财务人员,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方能开单发货。
4.4 甲方实行每月一次财务对账制度,定期与乙方核对销售、奖励况现情况,目的是使乙方利益不受损害,请乙方积极配合。
4.5 乙方开单后必须于45天内将货物提走,逾期未提者,甲方收取乙方逾期提货仓租费用,计算公式:逾期天数 * 箱数 * 规定单价。
4.6 货物由乙方自提自运,也可向甲方出具《代办运输委托书》委托甲方代办,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7 乙方必须要求其委托的物流公司在甲方仓库提货时当面点清货物数量,如出仓后,由乙方委托的物流公司负责,甲方一概不负责。
第五条 市场保护政策
5.1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销售,如发现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则视为跨区销售,甲方有权按三方协商处罚直至取消经销合同。
5.2 为保证甲方双方利益,加强对异地工程的销售管理,异地工程实行工程报备制度,报备工程需经乙方书面申请、异地经销商确认、甲方同意方可开展销售工作,否则视为跨区域销售。
第六条 合同生效、期限、终止
6.1 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全同续约:在本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务完成率80%以上,且无违规行为的,乙方具优先续约权;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务完成率80%以下或形象展示欠佳的,甲方有权另行发展经销商。
6.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终止:
6.3.1 合同期限届满时;
6.3.2 或乙方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完成双方签定的销售年任务平均月任务或乙方库存小于规定数量时,甲方有权缩减乙方销售区域或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向乙方递交书面通知。
6.3.3. 符合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条件的;
6.3.4 在合同执行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
6.4 本合同因故终止、取消或期满时的事宜:
6.4.1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给乙方的所有授权终止,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识;
6.4.2 乙方应在本合终止后三个月内将甲方的标牌、资料、广告材料交还给甲方并同时拆除门头品牌商标的标专。当合同终止后,乙方无权向甲方寻求或要求任务赔偿。
6.5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合同中止时发生的争议与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方可将争议提交广东佛山禅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6.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签订,同具法律效力。
6.7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双方各留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佛山联鑫建材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广东佛山市南庄大道东 地 址:
电 话:0757-82524358 电 话: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 章: 盖 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代表:广东佛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