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关于2016年度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名单,并通报2017年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具体如下:
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为了鼓励和引导轻工企业强化创新驱动,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并总结和推广管理创新经验,指导做好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发布工作,经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轻工业企业管理协会共同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
它必须同时符合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五项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在实践中率先发现和总结出某些管理领域的规律,并得到国内外公认;或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和经验,在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应用;或借鉴国内其它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发展;或企业针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所进行的有益探索。二是具有科学性,即管理创新成果内容符合管理学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反映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三是具有实践性,即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且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四是具有效益性,即经过科学评估、测定与计算,证明确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五是具有示范性,即管理创新经验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对其他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有一定借鉴作用。
二、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的内容要着重反映企业管理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具有行业一流、国内领先水平。
同时,注意比照已审定和发布的成果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成果主题,突出创新点和示范作用。对于选题较好且材料需进一步提炼的成果,也可在正式申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与中国轻工业企业管理协会(成果具体承办单位)进行沟通。
三、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归口推荐、专家审定原则。
成果申报单位包括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轻工行业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的企业。大型企业集团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创造单位申报。除此以外的其他单位暂不列入申报范围。
轻工各行业协会、地方轻工行业组织负责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轻工业企业管理协会推荐成果。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及上述推荐单位未能覆盖的企业可直接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轻工业企业管理协会自行申报。一项成果(同一单位申报的成果原则上限1项)只需一个推荐单位,避免重复推荐。
推荐单位负责初审,要对所推荐的管理创新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要对申报的成果提出具体的评价意见并撰写简明扼要的推荐意见书,简介成果的要点,评述成果创新点和亮点,评价成果在行业的作用、意义和影响。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现象的发生,共同维护轻工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和审定发布的严肃性。
四、成果内容以主报告形式反映,每项成果需报送书面材料(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各一式二份,见附件2)。
申报材料文字内容用仿宋四号字体,行距设置为固定值20,并将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用A4纸装订成册。
申报单位将书面及电子版(word文档)材料报送到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统一将书面材料(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一式二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本(将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以word格式刻录到一张光盘上)报中国轻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中国轻工业企业管理协会邮箱zgzqqx@163.com,并抄送中轻联综合业务部邮箱x68396445@163.com。
申报企业需提供3-4张照片,并为每张照片配以简短的文字说明,每张照片所配文字不超过20字,以供宣传、出版和存档使用。照片分为两类,一类是成果主创人的工作近照,如果主创人是两位,可提供合影或只提供其中1人照片;另一类是企业生产现场或主要设施、重要活动场面等的照片。照片可以是扩印清晰的5寸照片(照片说明不要写或粘贴在照片上),也可以是电子照片(或是刻录到光盘上的电子照片),照片长宽比为5:7或7:5。
五、企业申报的成果必须实施满1年以上(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新成果,不得申报以前年度已经在其他渠道申报、获奖的成果,避免重复申报。
成果所提高的工作效率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经过科学测定后,可在成果报告实施效果部分概述,也可另附表述材料或证明。
六、申报的成果属于集体创造的,可填写主要创造人1~2人,参与创造人不超过10人。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创造一项成果的,主创人和参创人以12人为限,超过上述限额的人员由本企业自行表彰。成果参与创造人必须是实际参与本成果的创造实践并确有贡献的本企业人员,企业以外人员(如:高等院校的教授、专家等)均不可列为创造人。
七、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相关部门和中国轻工业企业管理协会负责组织有关行业的专家对企业申报的各项成果进行审定。
在初审、预审和终审过程中,将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成果创造人(单位领导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说明和答辩。行业特点较突出的成果,还需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意见。成果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长办公会议最终审定,审定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发布。
八、轻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分为一、二、三等三个级别。
对成果的创造单位和创造人,将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上颁发单位和个人证书,在《中国轻工业网》、《消费日报》等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并组织交流和推广。对成果创造人的表彰、奖励可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和行业、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九、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轻工业企业管理协会将从获得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工作。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官网:http://cnlic.cli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