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建材行业权威媒体中国建材报网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工信厅原函〔2017〕4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部分骨干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能力,规范建材行业符合相关规范条件(准入条件或准入标准)的企业(生产线)名单公告和管理要求,增强公告管理办法的适用性,我部在总结近年建材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建材行业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9月8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建材行业规范条件、准入条件和准入标准(以下统称规范条件),规范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生产企业(生产线)名单事项(以下统称规范公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材行业,是指实施规范管理的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耐火材料、石墨、萤石、石棉、岩棉、防水卷材、玻璃纤维等行业。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推荐,监督检查列入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和生产线(以下统称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的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规范公告申请进行复核、公示和公告,视列入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保持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对规范公告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建材有关行业规范公告。
企业也可以对照规范条件,自行核实本单位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后,在有关第三方网站自我声明企业和生产线符合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自我声明)。
第二章申请与核查
第五条申请规范公告的企业和生产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相应的规范条件;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六条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规范公告申请,并提交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及所需材料。
企业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交的材料中系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材料提出意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意见应明确企业和生产线的建设条件、生产布局、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质量管理、节能降耗、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以及社会责任等是否符合规范条件。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收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复核。
必要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委托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专家应不少于两名。实地核验结果由专家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第九条复核认为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线)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网站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符合规范条件的生产企业(生产线)名单予以公告。
第十条企业选择自我申明符合规范条件的,可以登陆有关第三方网,在《企业和生产线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以下简称自我声明平台)上,提交申报规范公告所需的材料,自我声明符合规范条件。
自提交材料和确认自我声明符合规范条件之时起的六个月内,未遭质疑的,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主管工业部门组织开展的临时现场核验中,专家确认其确能执行规范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将作为符合规范条件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名单予以公告。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已公告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定期对照规范条件开展自查。每年1月31日前将企业上年度保持规范条件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企业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通过自我声明平台成为已公告企业的,每年1月31日前需再次登陆有关第三方网,在自我声明平台上及时更新有关资料,确认保持自我声明符合规范条件状态。
第十二条企业自查报告是核验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的依据,应说明以下情况:
(一)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二)企业内部环保、节能、质量、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社会责任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企业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相关资质、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核实企业自查报告。每年3月31日前将核实后的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已公告企业开展临时现场核验(通知后2日内完成)。临时现场核验,不应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由专家对照企业自查报告,核验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的情况。临时现场核验记录由专家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公告企业、申请规范公告的企业或在自我声明平台的企业有不符合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对于遭到举报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主管部门将组织临时现场核验,并依据临时现场核验结果决定是否从规范公告名单中撤销该企业名单,或中止其规范公告申请或取消其在自我声明平台上声明。
第十七条已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应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规范公告名单中撤销。
(一)规范公告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临时现场核验发现不能保持规范条件;
(三)发生重大环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四)发生偷漏税、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等重大违法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拟从规范公告名单中撤销的企业名单,应提前告知企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组织专家对企业陈述和申辩进行论证,之后再决定是否撤销。
第十八条被中止规范公告申请或取消自我声明状态的企业,经整改合格满一年后,可重新申请规范公告或开展自我声明。
被撤销名单的已公告企业,经整改合格满两年后,可重新申请规范公告或开展自我声明。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有关行业的所有类型生产企业。
第二十条受理规范公告申请、发布企业自我声明、现场核验(包括临时现场检验)均不得收受企业费用。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09〕718号)、《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1〕406号)、《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1〕439号)、《岩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2〕253号)、《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产业〔2012〕528号)、《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2〕554号)、《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3〕19号)、《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4〕286号)等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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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材报网还为止发现了刘媛媛的评论文章,文章标题为《建材行业的一件大事》,全文如下:
今天,本报在头版头条全文刊发工信部办公厅所发《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公告》)。这是被纳入规范管理的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耐火材料、石墨、萤石、石棉、岩棉、防水卷材、玻璃纤维等建材领域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对待的大事;是整个建材行业各领域和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的大事;是各区域相关工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必须深入领会的大事。
此次正在征求意见的《规范公告》,对建材行业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
第一,“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是首次提出。这意味着原有“单一领域单一公告”的模式将彻底改变,一份规定将对全行业10个领域的所有企业和生产线具有统一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行业覆盖面和区域辐射度都非常高。
第二,企业的申报路径有重大创新举措。除传统申报方式外,首次通过大数据创新模式的融入,开发建设全新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开通“网上自我声明”的申报方式,可谓“互联网+传统产业+管理服务”的深入实践,这是工信部实现“两化融合”的一次探索和尝试。
第三,《规范公告》中提到的《企业和生产线符合规范条件自我声明平台》,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并自我声明,从而简化了企业的申报程序,节省了企业申报所花费的时间,使申报审核的过程更为公开透明,为申报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展示平台,增强了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也是行业规范管理在市场化建设和政府监管之间搭建起的相对透明公平的桥梁。
第四,通过大数据互联网的运用,使得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登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管理更为科学便捷。行业相关部门对全国建材行业各领域企业的情况和市场的变化能够做到心中有数,行业发展动态和变化亦可随时掌握,对于更好地完善顶层设计、放管结合和管理服务等各方面,都将起到很好的协助作用。
第五,采取更为科学严谨的方式加强了政府监管和督查的执行力度。相对于以往各行业的管理公告,此份公告在申报程序、核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理办法。特别加强了现场核验的力度、规范性和严肃性。
第六,拓宽了对公告企业的督查范围,将监督举报的通道向社会、行业和个人开放。同时,对规范公告的企业开通了陈述和申辩的渠道,给予企业更为公平的自我声明的权利和科学的人性化服务。
可以说,《规范公告》是建材行业规范管理办法的一次创新改革。充分体现了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神指引下,为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展示优秀企业面貌、搭建上下游产业互通合作平台等方面做了有意义的探索和尝试。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工信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上,有了全新的突破和创新。
因此,《规范公告》一旦正式实施,必将给行业带来重大影响。
《规范公告》一经实施,首先将对各区域相关工业管理部门提出新的工作要求,不仅要对创新的自我声明平台的相关审核工作要有全新的认知和部署,更要充分学习和理解“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内涵,在按着公告的要求加强核查和监管力度的同时,认真对待并协助相关部门核实行业各层面的监督举报内容,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现场核验工作;其次也要给予申报企业进行自我申辩和陈诉的权利,做好申报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自主自律的主观能动性。
对公告范围内的所有企业,此份公告既具有较高的约束力,也具有高度的引导性;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规范要求,更大程度堵住了造假虚报、蒙混过关的漏洞,也给予了企业充分的选择权利和展示空间,逐步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向社会公示的责任,鼓励和推动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这就要求相关企业必须严格按着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交申报材料和自我声明,倘若在申报材料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一旦被举报并经核验造假属实,相关企业也必将受到应有的处罚。
此外,这份公告对建材行业各个层面、各个区域的相关机构、行业协会和媒体而言,也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在一个相对公开的平台上认真履行引导、监督、传播和服务的职责,及时关注企业和行业的发展状况,并据此进一步研究和探索行业发展的创新举措,是行业各个层面需要深入思考和认真部署的工作任务。
如今,离《规范公告》正式实施还有4个月的时间。接下来,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行业相关组织机构和企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做好相关征询和协调等工作,协助建材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将工作落到实处,共同推动《规范公告》顺利实施。
原文玛布里瓷砖-玛布里装修学院据中国建材报微信公众号。以下,扫码可关注并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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